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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2016年硕士招生简章-2016年骨干计划硕士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5/11/5 15:23:29


2016年骨干计划硕士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55号),我校2016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特殊措施。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二、招生计划

1.根据教育部文件,我校硕士拟招生人数为42人(分省计划详见教育部公布的相关文件)。

2.录取的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

3. 骨干计划招生专业和学位类型重点向应用型专业倾斜,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

三、招生生源

1.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等5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管理人员以及民族科研机构人员。

四、报考条件

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我校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4.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5.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6.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由生源范围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五、报名与考试

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31日,每天9:00-22:00。

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

考生需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和网报公告,并填报真实无误的考生信息进行报名。报名时专项计划一栏需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类别必须为“定向就业”。

网报前应下载《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见附件),并到生源所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教处或民教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盖章,考生持盖章确认的登记表到报考点所在的省市招办领取校验码,参加网上报名。未经上述单位审批确认的考生不具有报考资格。

六、录取

(一)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二)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须在招生单位拟录取后,由招生单位牵头并先行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七、学制及学费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的学制原则上按我校的专业要求执行。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达到我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要求的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奖助政策根据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在报考前务必先查看各专业学费标准,合理选择学校及报考专业,学术型专业收费标准不高于8000/年,专业型专业的收费标准请查看各专业学位的招生简章。

八、其他

1.考生达到录取院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外,其他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的学习。

2.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户口、人事档案转入录取单位。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在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招生录取单位。

4.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九、登记表回寄事宜

请在网报完成后速将“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至我校研招办,截止时间:20151113日。

EMS或挂号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86号信箱研招办,100029

快递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贸大学诚信楼801研招办。

收件人:曲老师

电话:010-64492151

十、其他

未尽事宜一律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本简章如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转自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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